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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第八中学规范教辅材料管理和使用承诺书

莆田第八中学规范教辅材料管理和使用承诺书

尊敬的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

为深入贯彻落实《莆田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和校本作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莆教综〔2020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莆田第八中学郑重向社会和家长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1.严禁征订目录外的任何教辅材料。我局推荐的《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以下简称《公告目录》),是学校组织学生自愿征订进校教辅材料的唯一依据,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公告目录》进行征订。

2.严格执行教辅材料代购行为。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一科一辅”的规定,在学生自愿购买的前提下,可以为学生提供统一代购服务,但不得从中牟利。

3.严格执行教辅征订信息公开制度。各中小学将《征订目录》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必须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和对外网站上公布所征订教辅的书目、数量、价格、出版社等信息,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并将《征订目录》和代购申请单一起至少保存三年备查。征订工作结束后,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必须将所属每所中小学教辅征订情况在对外网站上公布。

(二)严明征订纪律要求

1.学校不得委托或允许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到校宣传推荐教辅材料、发放征订单,不得违规跨学期提前征订,不得借编印校本作业本、讲义、练习册等名义向学生收费。学校和教职工不得接受出版发行单位委托协助预订。

2.严禁学校和学校领导、教职员工向学生推荐订购我市《公告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含书报、杂志、试卷以及点读机、点读笔等电子产品),或要求学生到指定的书店购买教辅材料。

3.严禁以学生会、班委、家长委员会等名义统一订购教辅材料。

4.严禁教师在课堂上讲解允许范围以外的教辅材料,不得在我市《公告目录》之外的任何教辅材料上布置作业或作为作业批改。

5.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购教辅材料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利益或收受好处,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必须全额返还学生,并及时与学生据实结算。

(三)强化师德师风建设

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严禁教师参与商业行为牟利,杜绝收受商家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对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设立专项监督电话(附联系方式)和信箱,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对家长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核查反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五)深化校务公开透明

 定期通过校园网或者学校微信公众号公示教辅材料选用目录及相关规定,保障家长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我校将以此承诺为准则,严守教育公平底线,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若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请及时向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反映,我们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真诚邀请您参与监督,若我校教师出现以上问题,请您及时向学校反映。

监督电话:0594-2120896

   箱:ptbzjwc@163.com

 

莆田第八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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