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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莆田市教育局文件

莆教〔2022〕14号

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各学校: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2〕14号)要求,现就我市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落实“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教育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进行招生工作宣传。畅通社会反馈渠道,向社会公开招生咨询电话、投诉电话,设立投诉信箱等方式,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3.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原则。县区根据本通知结合实际情况,负责制定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施方案,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4.剩余学位实行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招生学校在招收完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后,如有剩余学位,对其他申请入学的适龄少年儿童实行剩余学位的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二、入学年龄

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年龄为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5年9月1日(含)至2016年8月31日(含)出生)。

三、公办学校招生

(一)报名时间

莆田市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1),各县区各学校按照时间安排表统一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招生

(二)招生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按照就近划片入学、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顺序安排符合相应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就学。    

1.就近划片入学施教区的入学对象

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相应片区学校入学要求,且实际居住的居民的适龄少年儿童。

2.随机派位入学施教区的入学对象

    1)户籍在施教区内,不符合直接就近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优先参加随机派位。

2)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可参加随机派位。

一是父母一方在我市暂住,截止2022年6月30日(含)持有我市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含居住证、租房合同(2023年秋季起,租房合同为自然资源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或公租房(廉租房)的租房合同等),下同]满6个月的。

二是父母一方在暂住地的企业务工,截止2022年6月30日(含)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补缴社会保险的不视为连续缴纳,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缓缴的除外,下同);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实际经商,截止2022年6月30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6个月(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非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经营者对应单位连续交纳的社会保险满6个月,下同)。

3.相对就近统筹入学施教区的入学对象

1)随机派位落选的适龄少年儿童。

2)不符合随机派位条件,但截止2022年6月30日(含),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或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6个月并实际经商的随迁子女。

注:参加随机派位对象或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对象只能户籍或暂住地所在片区学校报名,不得跨区跨校重复报名。凡经随机派位或相对统筹安排录取但逾期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该学位。

4.对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化解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的通知》(莆政综〔2017〕24号)和《关于规范库存商业办公房地产分割(合并)销售管理的通知》(莆建房〔2017〕20号)等相关文件可进行分割销售的商业办公用房,2021年5月1日前,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并实际入住的业主,其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进入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纳入就近入学片区;2021年5月1日起(含),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并实际入住的业主,其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进入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由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5.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相应片区学校入学要求,但房产属共有产权的,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父母或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共有(以下简称户主)房产持有比例高于51%(含)的适龄少年儿童,享受招生划片就读;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的,户籍符合学校划片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只能参加片区学校的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

6.市直各公办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按照《莆田市2022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市直公办学校施教区及招生入学工作方案》(附件2)实施。

7.2023年起试行“六年一户”政策:2023年开始,公办学校片区内的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提供一户家庭的学位。自2023年6月1日起,一套房产自用于登记入学当年算起,接下来的6年内,只能用于同一户主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按照就近原则在施教区内就学。不符合“六年一户”政策,但户籍和房产(须在同一地址)在公办学校施教区的,由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按照施教区剩余学位派位、相对就近统筹等方式安排就学(详见附件3)

8.各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由所在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制定,6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在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网站上公布。各县区中心城区学校结合实际在莆田惠民宝管理平台招生栏目中完成报名和招生。

(三)报名方式

2022年秋季市直、实行网上招生的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通过网上报名,网上资料审核,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所有拟在中心城区公办小学、初中起始年段入学的学生都需登录“莆田惠民宝”APP首页中选择“部门服务”中莆田市教育局“中小学报名”栏目,进行家长实名认证、网上片区学校报名、网上资料提交,网上录取查询等操作(具体报名方式见附件4)。

(四)网上报名材料

1.符合施教区划片要求的适龄少年儿童网上材料审核时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房产证明(以下材料之一):A不动产权证,B房产证,C土地证,D有效的购房备案表E有效拆迁合同,F门牌证(仅指世代城区老居民,因房屋年代久远,无法提供房产证的,须提供门牌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G居住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房的须提供单位证明和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在报名学校所在县(区)无房产证明(从2023年秋季起,该证明相当自然资源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作为入学依据)。

具体要求:

1)适龄少年儿童与户主(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或者适龄少年儿童及父(母)与户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2)适龄少年儿童户籍在片区内且户主是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的(称“独立本”),持有户籍同一地址的本人或父母的房产证明,若房产所有者为其父或母的,须提供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

2.符合剩余学位随机派位和相对就近统筹需提供的材料

1)2022年1月1日(含)后落户的适龄少年儿童应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①适龄少年儿童与户主(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和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或者适龄少年儿童及父(母)与户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②适龄少年儿童户籍在片区内且户主是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的(称“独立本”),持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本人或父母房产证明,若房产证明所有者为其父或母的,须提供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供

①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户籍身份证明;

②父母一方截止2022年6月30日(含)持有中心城区的有效居住证明;

③父母在暂住地的企业务工,截止2022年6月30日(含)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实际经商,截止2022年6月30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四、民办学校招生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2〕14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认真落实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要求,实行随机派位录取,营造公平的入学环境。具体招生方案另文通知。

五、照顾招生对象

1.符合政联〔2013〕1号、闽政联〔2017〕1号、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7]17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现役军人子女。  

2.符合闽公综〔2018〕140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3.符合闽应急〔2019〕51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                                                                                                                                                                                                                                                                                                                                                

4.符合闽政办〔2007〕210号、莆政办〔2018〕45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商子女。

5.符合《莆田市教育局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莆教〔2021〕18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6.SOS儿童村适龄少年儿童。

7.其他政策照顾对象。

照顾招生的名单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于6月25日前由所在单位报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按照有关政策照顾协调统筹安排到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相关学校或市直学校就读,市教育局将在8月中旬将照顾录取统筹安排情况向各相关部门反馈。

六、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

1.招生要求: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胞居留证件,以及子女学历的佐证材料(如成绩单等)。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父母应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工作生活,无法尽到监护责任,下同),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

2.招生安排如下:

1)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与片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   

2)父母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在暂住地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在暂住地没有房产证明的,按照随迁子女随机派位及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随机派位,落选者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七、招生工作要求

(一)科学合理划定片区

各县区要结合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租赁住房改革试点、易地扶贫搬迁等,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优化调整中小学结构和布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片区,确保新增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各县区要规范招生入学信息发布制度,要严防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和“小升初”对口直升等招生改革试点。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各县区要认真落实《福建省“小学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小学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2022年各县区中心城区根据本县区情况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为群众报名入学提供便利。各县区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非必要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小程序随意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县区各学校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失学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抓好劝返复学工作,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小学和初中学校要密切配合,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转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发现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各县区各学校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招生结束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随机编班,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同时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立即在全国学籍管理服务平台,为所有新生完成学籍建档或调档工作。要杜绝出现学生学籍的漏建、断档现象。小升初招生入学调档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统一协调,统一办理,学生原学籍所在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得无故滞留符合到其他县区(管委会)初中学校就读条件的学生的学籍档案。9月30日前,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必须负责完成新生的信息采集建档工作。逾期未能完成招生调档建档的,责任由招生学校负责人承担。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的重要举措。要按照本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招生实施细则,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免试入学,执行招生照顾政策。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八、本《通知》由莆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1.莆田市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2.莆田市2022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市直公办学校施教区及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3.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六年一户学位”政策的通知   

4.莆田市2022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网上报名流程

5.市直、荔城区、城厢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服务电话一览表

                         莆田市教育局

                                2022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莆田市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

事项

5月26日至

6月20日

拟入学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新生家长用手机下载“莆田惠民宝”APP,并进行实名注册认证,完善就学证照。

6月21日至

6月30日

适龄少年儿童家长网上报名。报名方式:手机报名,打开“莆田惠民宝”APP,点击首页“部门服务”中莆田市教育局“中小学报名”栏目,选择相应学段报名。

7月1日至

7月10日

各公办中小学对学生网上报名材料进行预审。

7月11日至

7月15日

学生报名材料预审不通过的,家长再次补全材料。

7月16日至

7月20日

各公办中小学对学生报名材料进行终审。

7月22日至

7月23日

各县区教育局、各公办中小学根据招生方案确认符合片区招生条件学生名单。家长可登录惠民宝查看审核进度情况。

7月24日

7月25日

市直中小学、各县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各公办中小学学位剩余情况,分别组织所辖中心城区公办中小学随机派位,市直中小学、县(区)教育通过网上公布派位结果。

7月27日

7月28日

派位落选或未能参加派位的新落户学生和随迁子女,由属地所在县(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就学。

7月30日

各校公布网上报名录取名单。

8月28日

8月29日

各学校组织入学注册。

8月30日

各学校组织电脑随机编班。


附件2

莆田市2022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

市直公办学校施教区及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拟入学新生家长在“莆田惠民宝”APP实名认证,并按附件1时间表要求的时间范围内完成报名。报名方式:手机报名入口,扫描二维码,下载并打开“莆田惠民宝”APP,完成身份认证,点击首页“部门服务”中莆田市教育局“中小学报名”栏目,选择相应学段报名。

二、施教区及招生要求

   (一)市实验小学

1.2021年12月31日(含)前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荔城区镇海街道凤山居委会的,并作为实际居住地的居民适龄子女。

2.2021年12月31日(含)前户籍和2005年12月31日(含)前办理的房产证明均在荔城区镇海街道镇海居委会的,并作为实际居住地的居民适龄子女。

3.2021年12月31日(含)前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荔城区镇海街道镇海居委会的,并作为实际居住地的建德天城商品房业主适龄子女。

4.从2022年秋季招生起,荔城区镇海街道凤山居委会居民和建德天城商品房业主的房产证明时间需为2021年12月31日(含)前,其适龄子女才具备享受划片就近入学的资格。

   (二)市第二实验小学

1.持有2018年8月31日(含)前龙桥社区房产证明且2021年12月31日(含)前入户龙桥社区的,并作为实际居住地的居民适龄子女。

2.户籍在2021年12月31日前迁入龙桥社区和兴安社区的莆田学院中区和北区的教师适龄子女。

2019年秋季开学起,持有2018年9月1日(含)后龙桥社区房产证明且入户在龙桥社区的适龄儿童(须与其父母一方在同一户口本),根据城厢区教育局发布的招生政策规定的划片或统筹安排就读。

(三)市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小学

2021年12月31日(含)前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荔园路以西、八二一中街以东、文献东路以北、东园东路以南区域内的,并作为实际居住地的居民适龄子女。

(四)莆田学院附属实验小学

1.2021年12月31日(含)前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鲤城街道城内社区、南桥社区的,并作为实际居住地的居民适龄子女。

2.从2023年秋季招生起,仙游县鲤城街道城内社区、南桥社区居民的房产证明时间需为2022年6月30日(含)前,其适龄子女才具备享受划片就近入学的资格。

(五)莆田第一中学初中部

1.2021年12月31日(含)前,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荔城区锦墩村、下坂村、蒲坂村,并作为实际居住地的原户籍世代老居民适龄子女。

2.2021年12月31日(含)前,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锦墩村、下坂村、蒲坂村范围内新建小区,并作为实际居住地的居民适龄子女,可自愿报名参加剩余学位随机派位。

3.随机派位落选者、片区内有户籍但不符合施教区划片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和随迁子女,可参加户籍地或暂住地所在县区教育局发布的招生政策规定的划片或统筹安排就读。

(六)莆田第二中学初中部

1.2021年12月31日(含)前,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泗华村、洋西村、延寿村、溪白村、后卓村,并作为实际居住地的原户籍世代老居民适龄子女。

2.2021年12月31日(含)前,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泗华村、洋西村、延寿村、溪白村、后卓村且位于荔城北大道延寿桥以北至荔园北路与8710部队连线以南范围内新建小区,并作为实际居住地的居民适龄子女,可自愿报名参加剩余学位随机派位。

3.随机派位落选者、片区内有户籍但不符合施教区划片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和随迁子女,可参加户籍地或暂住地所在县区教育局发布的招生政策规定的划片或统筹安排就读。

(七)招生材料及要求

符合施教区划片要求的适龄少年儿童网上材料审核时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具体要求:

1.适龄少年儿童与户主(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或者适龄少年儿童及父(母)与户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2.适龄少年儿童户籍在片区内且户主是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的(称“独立本”),持有户籍同一地址的本人或父母的房产证明,若房产所有者为其父或母的,须提供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

三、剩余学位随机派位招生要求   

(一)随机派位工作安排

随机派位工作由市直相关学校具体操作,市教育局监督,并邀请部分家长代表参加。义务教育阶段市直公办学校随机派位落选者,由户籍或暂住地所在县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就学。

(二)招生材料及要求

1.20221月1日(含)后落户的适龄少年儿童应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适龄少年儿童与户主(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和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或者适龄少年儿童及父(母)与户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2)适龄少年儿童户籍在片区内且户主是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的(称“独立本”),持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本人或父母房产证明,若房产证明所有者为其父或母的,须提供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供材料:

1)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户籍身份证明;

2父母一方截止2022年6月30日(含)持有中心城区的有效居住证明;

3父母在暂住地的企业务工,截止2022年6月30日(含)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实际经商,截止2022年6月30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市直各公办小学不符合施教区划片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和随迁子女安排情况:

1)莆田市实验小学片区内,有户籍但不符合施教区划片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和随迁子女,按以下条件分别申请:

①荔城区镇海街道文献路北面的建德天城适龄少年儿童和随迁子女,网上报名时要选择莆田市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参加莆田市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的随迁派位或统筹安排就学;

②施教片区内除荔城区镇海街道文献路北面外的建德天城适龄少年儿童和随迁子女,网上报名时要选择荔城区第三实验小学,参加荔城区第三实验小学的随迁派位或统筹安排就学。

2莆田市第二实验小学片区内,有户籍但不符合施教区划片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和随迁子女,按以下条件分别申请:

①莆田市政府北侧至东园西路以南区域内的适龄少年儿童,网上报名选择城厢区进修学校附属小学兴安小学,参加城厢区进修学校附属小学兴安小学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就学。

②莆田市政府北侧至东园西路以北区域内的适龄少年儿童和龙桥社区内的随迁子女,网上报名时要选择城厢区泗华小学,参加城厢区泗华小学的随迁派位或统筹安排就学。

3莆田学院附属实验小学片区内,有户籍但不符合划片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和随迁子女,向仙游县鲤城街道办事处登记申请学位,报名材料审核及确认地点:仙游县鲤城街道办事处。

4莆田第一中学初中部片区内,派位落选者、有户籍但不符合施教区划片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和随迁子女,按以下条件分别申请:

①户籍在锦墩村、下坂村辖区内派位落选者,参加莆田二十四中学就近入学。户籍在蒲坂村辖区内派位落选者,参加新度中学就近入学。

②锦墩村、下坂村辖区内有户籍但不符合施教区划片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和随迁子女,向荔城区莆田二十四中学登记申请学位,报名材料审核及确认地点:莆田二十四中学。

③蒲坂村辖区内有户籍但不符合施教区划片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和随迁子女,向荔城区新度中学登记申请学位,报名材料审核及确认地点:新度中学。

5莆田市第二中学片区内,派位落选者、有户籍但不符合施教区划片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和随迁子女,按以下条件分别申请:

①户籍在泗华村、洋西村、延寿村辖区内派位落选者,参加城厢区九华学校就近入学。户籍在溪白村、后卓村辖区内派位落选者,参加荔城区莆田第十五中学就近入学。

②泗华村、洋西村、延寿村辖区内有户籍但不符合施教区划片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和随迁子女,网上报名选择城厢区九华学校,参加城厢区九华学校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就学。

③溪白村、后卓村辖区内有户籍但不符合施教区划片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和随迁子女,向荔城区莆田第十五中学登记申请学位,报名材料审核及确认地点:莆田第十五中学。


附件3

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六年一户学位”

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各相关学校:

为有效遏制“择校热”难题,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荔城区和城厢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莆教〔2020〕6号):2023年秋季入学起开始公办学校片区内的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提供一户家庭的学位,即:一套房产自用于登记入学当年算起,在接下来的6年内,同一房产只能由同一户主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按照就近原则在施教区内就学。不符合“六年一户”政策,但户籍和房产(须在同一地址)在公办学校施教区的,由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按照施教区剩余学位派位、相对就近统筹等方式安排就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后,将纳入积分入学适用对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六年一户学位”政策实施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本市荔城区、城厢区范围内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学段和初中学段分开独立实施“六年一户学位”政策。仙游县、涵江区将根据区域内的生源情况,再确定实施时间。

  二、“六年一户学位”政策具体内容

  1.本政策不限制房产交易,只对房产学位进行限制,即:在2023年6月1日起实施,用于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一套住房,自登记入学的那一天起,六年内只能有该户家庭的子女在学区片内划片入学。

  2.本通知实施时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的家庭,其子女仍可划片入学,子女划片入学后将房屋过户给其他家庭,该接手家庭子女需要在原房产家庭子女登记入学的那一天起,六年之后才能有接手家庭的子女在学区片内划片入学。

3.本通知实施后取得房产的家庭,如果该房产学位之前未被占用,则该家庭的子女可以划片入学,在入学登记之日起该房产学位予以锁定六年。该家庭如果再将房屋过户给其他家庭,六年内,新接手家庭的子女不可在该房产所在片区学校按划片入学,如适龄儿童户口在该房产处,则由户口所在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六年一户学位”政策实施细则

1.“六年一户学位”:指一套房产六年内提供一户家庭子女学位,并非指六年内只提供一户家庭一个学位。即,提供学位是以“户”为单位,同一户家庭的所有子女在符合“片内生”的情况下都能在学区片内按划片入学。

2.“一户”:指父母及其适龄子女组成的家庭。使用祖辈房产划片入学的,如该祖辈房产为“六年一户学位”政策实施后取得的,则该房产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的适龄孙辈(即一户)申请学位。

3.“房产”:指用于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一处房产。

4.“学位”:指用于入学登记的房产对应的划片学校的学位。

5.“学位被占用”:指房产已被用作入学登记。该房产在学位占用解除前不再提供划片入学的学位。

  6.“六年一户学位”实施后购买的房产,被用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居住地登记,或被用于他人子女落户(即挂户生)就读公办小学,均视为占用该处房产片内学位。

  7.房产在“六年一户学位”政策实施之前,均默认为学位未被占用,所有符合片内生条件的适龄儿童仍实施划片入学。

  8.家长可凭网签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登录“惠民宝”平台查询房产的学位占用情况。具体查询办法和时间另行公布。

四、“六年一户学位”政策实施时间

1.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2.本通知由莆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4

莆田市2022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

阶段公办学校网上报名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生工作,2022年我市中心城区公办小学、初中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统一新生报名信息采集。就读莆田市中心城区公办小学、初中的适龄少年儿童都必须在网上选择所在施教片区的学校进行报名,否则施教片区学校将无法收集到学生信息,学生无法参加就近入学、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小学、初中学校。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一、 网上报名入口

1.手机报名入口:扫描二维码,下载“莆田惠民宝”APP。

二、网上报名系统操作方式

具体报名流程:

1.注册/登录:通过家长手机号进行用户注册,注册完成后使用注册的手机号进行登录(温馨提示:闽政通账号已认证过可使用闽政通账号登录)。

2.实名认证:教育报名需达到L4【人像识别认证】首先进入“我的”-“实名认证”页面,在【身份实名认证】中点击“去认证”在页面中填写姓名、身份证号以及补充信息(选填),完成后点击“确认提交”即可。完成L3后点击“继续认证”或进入“实名认证”页面,在【人像识别认证】中点击“去认证”,进入L4人像识别认证在【人像识别认证】页面,点击“开始检测”,按要求进行检测即可。完成L4认证后,用户需点击退出,重新登录惠民宝,认证等级即可完成。

3.证照完善:教育报名所需电子证照材料提前核对。首先登录莆田惠民宝APP进入“我的”-“我的证照”页面,核对报名所需电子证照是否齐全,如有缺失情况,进入“补证登记”进行补证。

报名类型

材料组合类型

说明

(一)中心城区户籍

1.户口簿+不动产权证

房产证明持有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时,房产证明持有人须提供结婚证。

2.户口簿+房产证

3.户口簿+土地证

4.户口簿+购房备案表

5.户口簿+有效拆迁合同

6.老居民不能办理房产证(户口簿+旧门牌证)

7.户口簿(在单位公房的)+单位证明+报名学校所在县(区)无房产证明

8.户口簿+其他

(二)随迁子女

9.户口簿+居住证+社保缴费记录

居住证明持有者和社会保险缴纳人或工商营业执照持有人与适龄儿童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时,以上人员须提供结婚证。

10.户口簿+居住证

11.户口簿+居住证+营业执照

12.户口簿+租房合同+营业执照

13.户口簿+租房合同+社保缴费记录

14.户口簿+营业执照

15.户口簿+社保缴费记录

(三)港澳台与外籍华侨

16.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其他

17.临时住宿登记表+台胞居留证+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其他

18.临时住宿登记表+港澳通行证+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其他

注:1.报名学校所在县(区)无房产证明,需提前登录莆田惠民宝APP进入首页-“房产状况查询”查询生成。2.社保缴费记录,需提前登录莆田惠民宝APP进入首页-莆田人社局-“社保缴存证明”查询生成。

温馨提示:

(1)需完成前一个等级,才能进行下一个等级的认证。等级越高可使用的服务越多。

(2)关注“莆田惠民宝”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可查看“认证教程”

(3)莆田惠民宝网上实名认证服务咨询热线:0594-12345、0594-8900111。

    4.小学/初中招生报名

实名认证通过后,家长进行小学或初中招生报名。报名应由与入学少年儿童同本户籍的家长申请。首先在应用首页找到报名入口,根据提示的步骤认真填报提交,最后完成预报名信息。

(1)片区内适龄少年儿童需要填报信息:入学报名的少年儿童姓名、户口簿、房产证明、结婚证等证照提前登录莆田惠民宝APP我的证照核对完善,报名时将自动获取证照(如获取不到会自动切换拍照上传),户籍信息由系统自动调取,选择所在片区学校。

2)随迁适龄少年儿童信息采集:填报少年儿童姓名、户口簿、父母居住证(租房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或营业执照)和结婚证等证照信息,选择暂住地所在学校。

3)家长报名前要认真了解今年招生政策以及划片情况,网上填报时要正确选择划片学校,错误选择将造成片区学校无法采集到学生的信息,无法按相关政策安排学位就读,错误填报片区学校责任由家长自行负责。

5.报名入学材料审核:网上报名成功后,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可通过莆田惠民宝查询材料审核情况。

1)材料审核中出现材料不全或材料有误的,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莆田惠民宝完善证照补齐材料。

2)材料审核中部分报名材料须现场核查确认的,招生学校将另行通知家长,家长须在指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与网上上传的资料一致)到指定地点进行入学凭证现场核查确认,适龄儿童是否具备入学资格以现场核查结果为准。

6.结果公布:招生结果将由各招生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公布,民办学校已录取的学生,公办学校不再保留学位。


附件5

市直、荔城区、城厢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服务电话一览表

县区

学校名称

招生服务电话

市直

莆田第一中学初中部

2631918

莆田第二中学初中部

2863198、2863118

莆田市实验小学

2205380(凤山片区)   2205221(镇海片区)

2226138(综合)

莆田市第二实验小学

2768163

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小学

2261512

莆田学院附属实验小学

8261902

荔城区

荔城区招生办

2294239

莆田中山中学

8985628、2293752

莆田第九中学

2790469

荔城区麟峰小学

2390203

荔城区麟峰小学木兰分校

2292005、2210092

荔城区梅峰小学

6950533、19959596628

梅峰小学玉湖校区

6950533、19959596628

荔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

2236668、18039082380

荔城区第一实验小学

2301001

荔城区第二实验小学

2890623

荔城区第三实验小学

2096388

荔城区第实验小学

2881916

荔城区拱辰中心小学

18050538003

荔城区拱辰中心分校

15205909728

荔城区南郊小学

17750351056

荔城区畅林小学

13959588977

荔城区新溪小学

7970905

城厢区

城厢区招生办

2694621、2631018

莆田三中

2203330

城厢区南门学校

2536006

城厢区霞林学校

2351858

城厢区文献中学

2681543

城厢区逸夫小学

2695905 2683655

城厢区兴安小学

2569005

城厢区筱塘小学

2351237

城厢区第一实验小学

2858589

城厢区第二实验小学

2533004

城厢区太平小学

13607516059

城厢区沟头小学

6738950

城厢区中特小学

2351509

城厢区下黄小学

2052089

城厢区坂头小学

6730063

城厢区木兰小学

2693738

城厢区九华学校

2985116、2983116

城厢区泗华小学

2858589

城厢区顶墩实验学校

2560620

城厢区文献小学

2509969

莆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 5月20日印发